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重要通知

   发布机构: HRoot  2020-02-17 17:45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合理需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最低不得低于各5%

● 缓缴的,缓缴最长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恢复缴存并补缴

● 企业可采用“不见面”方式,将所需材料通过传真、EMS等方式送至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审核

对受疫情影响职工

●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或单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说明情况并补缴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格。

● 延长提取材料有效期

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提供的材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材料有效期3个月。

● 免收逾期还贷罚息

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

此外,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形势,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网上办事、电话预约、线上咨询、寄信维权”等服务模式。

来源:苏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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