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

   发布机构: HRoot  2019-08-12 12:03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不见面”政务服务进程,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为民服务,宁夏从2019年9月1日起,全面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
一是改进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服务体制。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调整为“属地管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不再受理中央驻宁单位(含分支机构)、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具体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各地,用人单位可就近到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二是加强劳动用工备案与有关业务的工作衔接。对《通知》中规定的用人单位申办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时,需提交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材料,从2019年9月1日起不再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社会保险业务,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必备材料。
三是优化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经办服务流程。依托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系统,加快全区劳动用工线上备案,推进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以推动实现劳动用工备案“不见面”“零距离”,努力提供便民、高效、快捷的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劳动合同备案实行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以网上备案为主,线下备案为辅。劳动合同备案为事后形式备案,办理方式为即办件,不得拖延办理或者增设办理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施行劳动备案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严格的日常监管机制。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劳动合同备案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真实性、全面性,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加强辖区内劳动用工信息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做好劳动合同管理。
五是抓好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自拟的劳动合同文本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积极指导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基础管理,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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